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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儀器網(wǎng) 時事熱點】貴州省基礎研究計劃(自然科學)旨在推動自然科學領域的基礎研究和原始創(chuàng)新,支持科研人員開展前沿、創(chuàng)新性研究,培養(yǎng)青年科研骨干,提升貴州省的科技創(chuàng)新水平和自然科學研究實力。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基礎研究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部署,大力培養(yǎng)創(chuàng)新人才及團隊,全面加強基礎研究,提升原始創(chuàng)新能力,根據(jù)《貴州省基礎研究計劃(自然科學)項目管理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啟動2025年度貴州省基礎研究計劃(自然科學)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式及時間
(一)申報方式
通過貴州省科技業(yè)務綜合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無紙化申報。
(二)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時間為2024年6月25日9:00至7月31日17:00。其中,通知發(fā)布之日起至7月1日為各單位準備申報材料時間,7月1日9:00正式開放系統(tǒng)填報,申請人網(wǎng)上填報提交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28日17:00,歸口單位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7月31日17:00,屆時管理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
請項目申請人(即所申請項目的負責人,下同)、申報單位、歸口管理部門須嚴格按規(guī)定時限進行申報、提交和推薦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身份獲取
未注冊賬號的單位或個人,需通過貴州政務服務網(wǎng)進行賬號注冊并登錄管理系統(tǒng),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已注冊過使用賬號的單位或個人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須按要求補充相關信息后申報。
(二)申請書填報
項目申請人登錄管理系統(tǒng),根據(jù)通知和指南要求填報申請書和上傳附件材料,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至申報單位。項目申請人對項目申報負全責,須逐項檢查類別、名稱是否一致,避免出現(xiàn)材料缺失、頁面不清晰、文件無法打開等問題,確保申報內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其中,面上項目屬于省級一般項目,按照《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實行項目經費“包干制”;重點項目按照貴州省創(chuàng)新發(fā)展專項資金相關管理要求執(zhí)行。
(三)申報單位線上審核
申報單位應及時登錄管理系統(tǒng),完成在線審核和提交。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申報項目,申報單位須下載申請書單位蓋章頁,蓋章后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tǒng),并在線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若在立項前有負責人調離等重大變動情況,應及時向歸口管理部門和省科技廳報告。
(四)歸口管理部門線上推薦
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省管國有大型企業(yè)和中央在黔單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廳申報;其他企事業(yè)單位須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市(州)科技局作為歸口管理部門推薦至省科技廳。
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登錄管理系統(tǒng),完成在線審核和推薦。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申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不得拒絕推薦;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及要求的申報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應說明理由。
申報截止日前,項目申請人、申報單位、歸口管理部門均可在線主動撤回項目申請書進行內容修改或補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報程序和要求進行在線審核和推薦。申報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項目申請書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內容。
(五)形式審查
1.申報結束后,省科技廳將對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項目,予以受理。
對未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項目,通過管理系統(tǒng)向項目申請人一次性告知審查結果及具體理由。對信息填寫失誤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況導致形式審查未通過的,允許補正一次。補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2.對形式審查結果有異議的,項目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管理系統(tǒng)向省科技廳提出復審申請。復審申請次數(shù)不得超過一次,逾期未提出復審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3.項目內容審查貫穿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報條件和要求的,或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不受理和取消評審、立項等處理。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要求
1.申報單位須為貴州省行政區(qū)域內依法注冊為獨立法人的企事業(yè)單位,且正常運營1年以上(時間計算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2.申報單位應具有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條件、技術裝備等基礎條件,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機構健全,運行管理規(guī)范,無不良誠信記錄。
3.事業(yè)單位需獨立核算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企業(yè)須按規(guī)定建立研發(fā)費用輔助賬,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至管理系統(tǒng)。
4.多家單位聯(lián)合申報項目的,牽頭單位須與參與單位簽訂合作協(xié)議,明確協(xié)議簽署時間和約定各方責任、目標任務、經費分配,以及項目實施形成的成果權益歸屬等,并將完整的合作協(xié)議(加蓋所有合作單位公章)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tǒng)。
5.2023年1月1日以來曾發(fā)生重大安全生產、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企業(yè),不得申報。
6.須符合指南對申報單位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二)申報人基本要求
1.項目申請人須是申請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發(fā)的科技人員,保證有足夠的時間投入,無不良科研誠信記錄。嚴禁掛名申報。公務員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2.項目申請人須是申報單位的全職在職人員,且從事實際工作、并有固定勞資和人事關系的工作單位進行申報。如確因項目實施需要,申報單位將非本單位全職在職人員作為項目申請人的,須與其簽訂同項目執(zhí)行期相適應的兼職聘用合同或合作協(xié)議,需明確合同或協(xié)議簽署時間和約定工作時間、任務等,并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tǒng)。
3.申請人已退休或在項目實施期內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原則上不得申報。如確需申報,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能確保項目可履約實施的承諾材料(如返聘、延遲退休等),并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tǒng)。
4.項目申請人限定為1人,每位申請人當年只能申報1項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平臺及人才團隊計劃項目、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項目除外)。
5.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支持年齡在40周歲(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且未主持過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的青年科研人員。
6.須符合指南對項目申請人、參與人員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三)不得申報或不予重復立項的情形
1.項目研究內容不屬于自然科學領域的。
2.不得把在研或已驗收財政科技項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內容,在不同年度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一個單位申報或推薦。一經發(fā)現(xiàn)有此類情況,按照規(guī)定將項目申請人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財政科技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中央財政科技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fā)展專項,下同);貴州省財政科技項目(包括基礎研究計劃〔含自然科學類,原科學技術基金,原聯(lián)合基金〕、科技支撐計劃、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yè)化計劃、科技重大專項計劃,省級科研機構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專項,下同);其他省(市、自治區(qū))級科技項目。
所申請項目的研究內容是基于前述財政科技項目渠道資助項目提出的,項目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所申請項目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
項目申請人將申請2024年中央財政科技項目的研究內容,用來申報2025年貴州省財政科技項目的,務必在2025年貴州省財政科技項目申請書中說明,并將2024年中央財政科技項目申請書作為附件上傳至管理系統(tǒng);若獲得2024年中央財政科技項目資助的,2025年貴州省財政科技項目將不重復立項。
3.申報截止日前,項目申請人主持的貴州省財政科技項目到期未驗收或申請延期的,或主持在研的中央財政科技項目、貴州省財政科技項目(含主持科技重大專項課題)合計2項(含)以上的,或已獲得2024年貴州省基礎研究計劃項目資助的,均不得再申報。2024年青年引導項目不列入限項統(tǒng)計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