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式溫度計檢定規(guī)程
閱讀:1039 發(fā)布時間:2020-11-9
1. 溫度計表頭用的保護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應透明,不得有妨礙正確讀數的缺陷或損傷。
2.溫度計的各部件應裝配牢固,不得松動,不得有銹蝕,不得有顯著腐蝕和防腐層脫落現象。
3。 溫度計度盤上的刻度、數字和其他標志應完整、清晰、準確、指針應伸入標尺短分度線的1/4 - 3/4內,其指針寬度不應超過標尺短分度線寬度。
4. 溫度計的指針與度盤平面間的距離應在(1-3) mm 的范圍之內。
5.溫度計度盤上應標有國際溫標攝氏度的符號“℃”,制造廠名(或廠標) ,型號及出廠編號,準確度等級,制造年月以及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標志和編號。電接點溫度計還應在度盤或外殼上標明:接點額定功率,接點電壓(MAX),交流或直流大工作電流,接地端子"〨"標志。
6. 溫度計應有加蓋封印位置。
7. 溫度汁在檢定過程中指針應平穩(wěn)移動,不得有顯見跳動和停滯現象(蒸汽壓力式溫度計在跨越室溫部分允許指針有輕微的跳動)。
8.在環(huán)境溫度(1 5 - 35) ℃,相對濕度45%~75%時,電接點溫度計的輸出端子之間及輸出端子與接地端子之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